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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答复会计账簿存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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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16日,青岛市财政局通过领导信箱答复市民关于会计账簿存档的咨询,涉及总账、明细账、报表是否必须纸质存档。财政局援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同时满足来源真实有效、系统能准确读取、有备份制度等六项条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并依据《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说明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总账、明细账、报表是否必须纸质存档,财政局答复称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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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6日 09:35
青岛市财政局答复:符合条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账簿报表是否纸质存档由企业自行判断。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6日
- 领导信箱青岛市财政局答复会计账簿存档问题:总账、明细账、报表是否必须纸质存档
青岛市财政局答复市民咨询: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同时满足来源真实有效、系统能准确读取、有备份制度等六项条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依据《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会计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账、明细账、报表是否必须纸质存档,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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