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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晟丰河道疏浚公司作业未按规定报告,青岛海事局依规不予处罚

江苏晟丰河道疏浚公司因作业未按规定报告被 青岛 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依规落实免罚规定

导读

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因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被青岛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30098-1-1。该决定于2026年11月2日作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正文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情形,被青岛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为航运作业领域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样本。

该处置结果不会对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也为同类作业主体厘清了轻微合规偏差的处置边界。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7U5G
违法案由船舶从事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12030098-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1-02
作出处罚机关青岛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的违法情形为船舶开展作业活动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相关情况,青岛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了海事罚字[2026]05012030098-1-1号不予处罚决定,该公司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7U5G,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2日。本次处置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也提醒各类涉海作业主体仍需严格落实作业活动报备的相关管理要求,主动规范自身运营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丁丽华,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3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兴化市沙沟镇周奋社区6号102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丁丽华70%7002031-02-05-
2房志钧30%3002031-02-05-

点评分析
本次江苏晟丰河道疏浚有限公司涉船舶作业未按规定报备的海事违法事项,最终获青岛海事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该结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疏浚作业开展、日常经营运转造成负面影响,也未产生额外合规成本或信用记录污点,为企业后续合规经营保留了宽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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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来源:新浪新闻搜索 · finance.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