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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通报三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涉海荣源物流等3家企业

青岛 通报三起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

导读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青岛海荣源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富海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杰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海荣源物流因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被罚800元,富海通国际物流因伪造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罚500元,杰盛达运输服务因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罚5000元。

正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20日讯 为持续净化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通报: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案

青岛海荣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鲁B63698(黄色)号车,拉载4吨左右氢气从日照市某气站送到临沂市的营运过程中,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构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曾因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整改,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的情形,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伪造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案

青岛富海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蒋某驾驶鲁BC1153(黄色)号车拉载30吨左右碳酸二甲酯从内蒙古自治区某化工厂,送至河南省新乡市某工业园区的运输经营过程中,蒋某冒用其他驾驶员的信息卡,导致动态监控系统中的营运数据与实际不符。青岛富海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构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伪造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青岛杰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鲁UR6572(黄色)号车,拉载4吨柴油从烟台市某石化有限公司至某发电站的营运过程中,未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青岛杰盛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被查处超过两次,处5000元的罚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林金鹏)

责任编辑:刘聪聪

(作者: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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