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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核准赵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岛 监管局关于赵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批复核准赵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批复文号为青金复〔2026〕192号。赵滨须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公司须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该局报告到任情况,逾期未到任且无正当理由的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正文

2026年10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赵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赵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青金复〔2026〕192号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赵滨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中路发〔2026〕2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滨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由你公司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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