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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 青岛 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被“双开”

导读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推荐理由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关注本地政务动态的读者可了解处理结果。

正文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目无法纪,贪婪无度,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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