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瑞达(巨野)进出口公司集装箱货重失实,被青岛海事局罚款6500元
捷瑞达巨野进出口公司因托运集装箱货重失实被 青岛 海事局罚款6500元 涉集装箱货运重量合规红线
捷瑞达(巨野)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在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被青岛海事局罚款人民币6500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该处罚将影响企业航运业务合规信用记录。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捷瑞达(巨野)进出口有限公司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被青岛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为航运市场相关经营主体合规开展集装箱货运业务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此次处罚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航运业务合规信用记录,也提醒相关进出口企业在集装箱重量核验环节严格落实法定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捷瑞达(巨野)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YK2H |
| 违法案由 | 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1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8 |
| 作出处罚机关 | 青岛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捷瑞达(巨野)进出口有限公司,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YK2H,涉及的违法情形为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1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处罚所依据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青岛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捷瑞达(巨野)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于德春,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凤凰街道办事处招商街与凤台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北。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刘兰松 | 50% | 50 | 2053-09-09 | - |
| 2 | 于德春 | 30% | 30 | 2053-09-09 | - |
| 3 | 蔡杰会 | 20% | 20 | 2053-09-09 | - |
点评分析
此次捷瑞达(巨野)进出口有限公司因集装箱重量申报不实被海事部门处罚,虽6500元罚款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货运合规环节存在疏漏。该处罚会留下合规警示记录,督促企业完善货重核验流程,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安全风险与合规成本,保障进出口货运业务平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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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来源:新浪新闻 · finance.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