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原文
青岛市政府信箱·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4 小时前推荐指数22

青岛市民政局答复:养老机构无消防控制室、仅区域报警系统,值班人员是否仍需持证上岗

咨询无消防控制室、区域报警系统养老机构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政策

导读

青岛市民政局答复咨询称,根据应急消(2019)154号通知,持初级(五级)证书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此前多家养老机构反映,其建筑未设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为区域报警系统,被要求值班人员全部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

正文

市民来信

匿名用户 | 发信时间:2026-10-08 | 类别:咨询 | 分类:民政事务 / 民政综合 | 办件编号:MZJ202610080000002

尊敬的局长:

您好!

现受多家机构共同委托,就消防安全值班人员持证政策一事向市局咨询,恳请予以书面答复。

委托的多家养老机构,建筑均未设置国家标准定义的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系统均为区域报警系统,配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设备仅具备火灾报警探测功能,无消防联动控制器,不具备自动启动喷淋、防排烟等消防设施的联动功能。依据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2.1,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保护对象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区域报警系统不需要设置消防控制室,报警主机放置在有人值班房间即可。

查阅相关法规: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持证上岗对象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近期收到通知,要求辖区所有养老机构值班人员全部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本次委托咨询的多家机构,均采用上述区域报警系统,无消防联动设备,无国标消防控制室。现咨询:

养老机构采用区域报警系统,无消防控制室、无联动消防设施,是否仍然强制要求值班人员必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

各委托机构均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日常防火巡查、员工内部消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本次咨询目的是准确理解政策、统一合规运营标准。盼复。

办理流程

2026-10-09 受理: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10-09 转办: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 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2026-10-13 办理:青岛政务网 → 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6-10-14 答复: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部门答复

答复部门: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 | 答复时间:2026-10-1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七十三条: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根据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谢谢!

来源:青岛市政府信箱 · qingd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