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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崂山、城阳三区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共1007套房源

共计1007套房源!青岛3个区市最新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开始!房源情况、申请入口→

导读

市北区、崂山区、城阳区分别发布2026年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共计1007套房源。崂山区午山馨苑482套、海逸公馆10套共492套,城阳区龙湖春江天越和动投·芯领寓共432套(间),租金按同区域市场租金的60%确定。三区个人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11月8日、11月10日、11月6日,均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

推荐理由

市北、崂山、城阳三区共1007套租赁型人才住房开放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在11月上旬前完成登记。

正文

问AI ·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凭协议申请如何留青年人才?

近日

青岛3个区市

市北区、崂山区、城阳区分别发布

2026年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共计1007套房源

房源情况、申请入口流程等指南

快来了解

2026青岛市崂山区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

图片来源: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web/announcement/detail/942766787761410048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午山馨苑482套,海逸公馆10套,共计492套(具体以选房公告为准),户型以现场公示为准,统一按照排序选房,不区分项目、户型。

二、租金标准

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自首次承租之日起3年内,享受人才住房优惠面积标准内的,按市场租金60%的标准收取。租金收费标准如下(元/㎡·月):

图片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崂山区用人单位的人才优先选房。

四、配租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崂山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配租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崂山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崂山区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的人才可放宽至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的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崂山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范围内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2026年11月10日)。

上述各类人才优先选房;选房后的剩余房源面向符合条件但在崂山区内无住房的人才进行配租;仍有剩余的房源,将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符合条件的人才配租。相关公告另行通知。

六、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单位申请。自(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6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注:必须上传单位纳税证明)。

✅个人申请。自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10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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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2026青岛市崂山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

最新房源情况、申请入口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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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ID:400147318

2026青岛市北区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

图片来源: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

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web/announcement/detail/986342070313422852

一、房源情况

图片

二、租金标准

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首个租期优惠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租金收费标准如下(元/㎡·月):

图片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工作单位注册在市北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四、配租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配租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房产查重、入围公示、选房公告、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等流程进行。

✅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已注册账号企业无需再次申请注册)。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全年接受单位注册申请。

✅个人申请。自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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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青岛市城阳区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

图片来源: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web/announcement/detail/986342070313422853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龙湖春江天越和动投・芯领寓租赁型人才住房项目,房源共计432套(间),按间出租。

二、租金标准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超出人才应享受建筑面积标准50%以内的部分仍按核定的优惠标准收取,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后续租金标准将根据新出台政策适时调整。租金收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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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租范围

本次公开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城阳区辖区内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市本级及其他区(市)人才组织选房。

四、配租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2️⃣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配租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青岛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2.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

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城阳区的城镇范围内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申报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资格审核、补正复核、查重公示、轮候选房、签约备案等流程进行。

✅看房时间:

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看房电话18669711520(龙湖春江天越),18866270877(动投・芯领寓),本次组织看房后,选房之前不再另行组织看房。

✅单位申请。意向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rczf/),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近期纳税情况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注册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录入申请人才住房人员名单。

✅个人申请。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6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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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韦婉婉

来源:腾讯新闻搜索 · view.inews.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