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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公司因船舶配员不符合安全要求被青岛海事局罚款2万元

青岛 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公司因船舶配员不符合安全要求被 青岛 海事局罚款2万元 涉船舶安全合规红线

导读

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因船舶、海上设施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被青岛海事局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2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等作出。

正文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青岛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为辖区内涉船舶运营相关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最新安全配员规范落实内部管理要求。

此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指向船舶运营安全核心环节,相关违规行为直接触碰海上航行安全的合规红线,涉事企业需按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对应配员整改,否则后续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合规约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9P3N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2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作出处罚机关青岛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要素清晰:被处罚主体为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其违法事由为旗下相关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配置未达到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21-1-1,最终处罚内容为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7*******9P3N,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青岛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5年1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杨风光,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8.94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10-2栋1002户。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杨风光75%7502030-01-082025-01-13
2李泳15%1502030-01-082026-03-17
3宋琪琪10%1002030-01-082025-01-13

点评分析

青岛浩蓝新能源船舶科技因船舶配员未达2026版最低安全要求被青岛海事局罚款2万元,该处罚为监管层面的常规合规警示,将督促公司补全配员合规短板,强化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航行风险与合规成本,对公司完善内部安全管控体系具备正向约束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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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来源:新浪新闻 · finance.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