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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被“双开”,通报称其目无法纪,贪婪无度;今年4月任上被查

导读

10月16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推荐理由

通报披露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正文

10月16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青岛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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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王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目无法纪,贪婪无度,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规定撤销其荣誉称号;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8月2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波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崂山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其辞职请求并向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依照有关规定,王波的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王波,男,汉族,1970年9月生,山东省青岛市人,青岛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波曾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市北区委副书记(正区级),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青岛市城阳区委书记、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工委书记、兼任青岛高新区工委书记,康复大学(筹)临时党委委员、领导小组成员;山东省青岛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青岛高新区工委书记等职务。

今年4月,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18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王波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中安在线

来源:今日头条 · web.ah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