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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托运集装箱重量误差,青岛海事局不予处罚

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托运集装箱重量误差被 青岛 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导读

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被青岛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0项作出,不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正文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出现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的相关海事轻微违法情形,被青岛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清晰呈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对轻微合规事项的处置导向。

本次不予处罚的决定不会对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产生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留存负担。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626X
违法案由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15-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0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6
作出处罚机关青岛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7*******626X,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在船舶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中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12030115-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决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20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青岛海事局,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自杰,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399人,注册资本9875.560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凤凰街道金山路与瑞麟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山东佳农农业产业园办公楼3楼。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
1佳农食品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6653%7966.1552026-12-312013-10-18
2上海钧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3.8468%1367.44652026-12-31-
3上海钧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4879%541.95872026-12-31-

综合点评
本次山东佳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的集装箱重量误差海事违法事项,最终获青岛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契合《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的合规导向,也避免了企业产生额外处罚记录,不会对其正常进出口货运、海事相关业务开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为同类轻微合规瑕疵的处置提供了合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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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来源:新浪新闻 · finance.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