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23家旅行社导游登记缺失被责令限期整改
青岛 市文化和旅游局通报:23家旅行社被责令限期整改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11月4日通报,23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无任何导游登记信息的旅行社被责令限期整改。相关旅行社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录导游信息,并将整改报告及导游劳动合同、导游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路17号2308室)。拒不改正的,将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关于责令部分旅行社限期整改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登记缺失问题的通知
经核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青岛市部分旅行社存在平台导游登记信息缺失、无任何导游在册登记的情形。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关于旅行社应当“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规定,相关旅行社已不具备法定设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及《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第四十五条,现责令相关旅行社限期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整改对象为下列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中无任何导游登记信息的旅行社:

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以上旅行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1.立即补录信息:在平台及经营场所如实公示符合资质要求的导游人员信息;
2.提交书面材料:将整改报告及导游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至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地址:山东路17号2308室),由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人社部门,对上述旅行社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规定,旅行社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撤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请相关旅行社高度重视,立即整改。
特此通知。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1月4日
来源: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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