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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即墨法院宣判组织考生跨省驾考作弊案

青岛 即墨法院宣判组织考生跨省驾考作弊案

导读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孙某伙同他人组织多名考生跨省参加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提供摄像头、麦克风等作弊设备,帮助张某、李某等四名学员通过考试,非法获利23000元。一审宣判后孙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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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青岛日报

驾驶证考试,是驾驶人安全上路的“第一道门槛”。有人却把考场当“市场”,组织考生跨省作弊,妄图蒙混过关。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孙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他人介绍,为有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需求的学员提供作弊帮助,并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组织多名考生跨省参加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考试期间,孙某向考生提供摄像头、麦克风等作弊设备,帮助张某、李某等四名省内外学员在考试中作弊并顺利通过考试,孙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3000元。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孙某组织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节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某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驾驶证理论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获取驾驶资格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驾驶人的安全素养和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作弊、帮助他人蒙混过关,不仅破坏国家考试的公信力,更可能让不具备驾驶能力的人上路行驶,埋下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害人害己,必须依法严惩。”即墨法院刑庭法官姜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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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新闻 · finance.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