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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新政10月1日起实施,最高可省近5万元利息

青岛 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新政落地 最高可省近5万元利息

导读

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期限暂定一年。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由财政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单户贴息贷款本金上限100万元,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以100万元商业房贷测算累计最多可减少付息近5万元。

推荐理由

青岛购房贷款贴息新政落地,符合条件的首套购房家庭可对照三项条件判断能否享受。

正文

近日,青岛落地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新政,配套政策明白纸正式对外解读细则。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期限暂定一年。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可由财政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单户贴息贷款本金上限100万元,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以100万元商业房贷测算,累计最多可减少付息近5万元。

三类条件须同时满足

根据政策规定,享受贴息的居民家庭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首先,使用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存量贷款置换不在范围内;其次,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最后,所购住房价格不超过150万元。2026年10月1日之前发放的住房贷款,不纳入本次贴息范围。

在“首套住房”认定上,政策明确按现行规定执行,新房、二手房均包含在内。据介绍,现行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原则——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青岛市于2024年5月进一步细化标准,居民家庭在所购住房区(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房认定;2024年10月,青岛又明确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此外,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国家已有相关政策,不叠加享受本次贴息。

“免申即享”,优惠直接体现在月供里

与以往补贴需单独申报不同,本次贴息实行“免申即享”。购房人无须单独提交申请材料,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同步授权银行代为办理即可。

经办银行将结合网签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等审核资格,自动识别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并在按月收息时自动计算、直接扣减贴息,优惠直接体现在每期还款金额中,借款人按正常流程还贷即可。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审核首套住房、房屋面积、房屋总价、贷款金额等资格要素。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购房人贴息享受情况。

在经办机构方面,青岛市所有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规定办理该贴息业务。贴息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申领,经办银行青岛市级分支机构对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青岛辖区口径购房贷款,向青岛市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栩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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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新闻 · finance.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