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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2026年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发布

最新公告发布!@青岛人,事关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

导读

市北区2026年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10月30日发布,房源包括央和府、金地宸悦、云岭世家按套出租,中车四方云汇按间出租。申请人可于2026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用人单位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入围排序名单将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在市北政务网公示,12月9日前发布选房公告。

推荐理由

市北区第二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启动,10月31日起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在11月8日前完成登记。

正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0月30日讯 今天,市北区2026年第二批次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发布。

一、房源情况

以上房源均为基础装修,无家具家电等配置。其中,央和府、金地宸悦、云岭世家按套出租(央和府仅预留中央空调位置,无外挂空调室外机条件);中车四方云汇为按间出租,每个房间均含有独立卫生间,公共区域包括厨房、客厅和阳台等。

按间出租项目房源计租面积=房间建筑面积+公区面积。若1间入住,则承担全部公区面积;2间及以上入住,则个人承担公区面积=全部公区面积/入住间数。

示例:整套房源建筑面积为120㎡,3个房间建筑面积分别为20㎡、16㎡、24㎡,房屋内公区面积为60㎡。若整套房源仅入住20㎡房间,则计租面积为20㎡+60㎡=80㎡;若整套房源有2间入住,则选择20㎡房间人员计租面积为20㎡+60㎡/2=50㎡。原则上每套首间确定选房人性别后,剩余房间为同性居住,如遇特殊情况,通过协商解决。

二、租金标准及价格

三、配租范围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青岛市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一)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一)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层次人才的学历以及研究生层次人才学历或学位,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

(二)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青岛市户籍;

(三)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有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间)人才住房。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登记

个人申请。自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8日,企业注册申请通过后,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存档备查,无需上传系统)。用人单位未在申请登记截止日(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自202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户籍、婚姻、人才资格、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纳税以及住房补贴享受等情况的审核、评分、更新排序名单。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需于2026年11月23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6年11月25日前完成复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2026年11月26日至2026年11月27日17时,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确定入围排序名单。

入围排序名单经审核后,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于2026年11月30日至2026年12月4日通过市北政务网、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6年12月9日前,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市北政务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形式、选房流程等相关内容。

以选房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申请人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轮候选房,申请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房成功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签约结束后,人才住房运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人才住房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有需要并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存在转借、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行为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本次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单位内部人员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市北区辖区内注册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工作咨询电话:

人才住房房产核查及选房咨询电话:0532-83838622

(二)其他区(市)人才住房单位账号审核咨询电话:

84610097(李沧区)88999751(崂山区)

66966783(高新区)88518056(即墨区)

87356383(平度市)58911868(莱西市)

88913379(市本级)66776881(市南区)

68979351(西海岸新区)58659756(城阳区)

67722132(蓝谷)82206557(胶州市)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责任编辑:王逸群

来源:观海新闻 · guanhai.com.cn